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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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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和北京市“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2015 年我市将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六五”普法总结验收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把握“六五”普法验收的契机,从践行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的高度,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普法工作中来,推动实现全民守法工作目标。同时深刻总结法治宣传教育基本规律,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以检查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和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为重点,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促进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二、检查依据和内容

以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和 2011—2015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为基础,以《区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行业委办局“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为依据(附后),重点检查北京市“六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五类重点普法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法治实践活动、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保障以及具体任务的落实情况;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实际工作成效,包括法律素质、社会评价等情况。

三、组织领导

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全市法治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对区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行业委办局的“六五”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各区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及各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法

治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总结验收工作的落实。

四、责任分工

市法宣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负责对各区县、市各行业委办局“六五”普法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根据“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确定的责任制,对各类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情况的检查总结工作按下列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区县局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督查,市委宣传部负责区县局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学习的督查和新闻媒体法治宣传的指导检查;市人力资源社保局负责国家公务员法治教育的督查;市教委负责大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的督查;市国资委负责其监管范围内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的督查;市公安局负责区县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督查;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委、市残联等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督查。

五、考核评价指标构成及检查验收方式

(一)区县普法工作评价指标综合得分 100 分,其中“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占 65 分,包括组织领导、重点对象宣传、宣传形式和载体、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法治创建、工作保障等考核项目;普法工作效果占 35 分,包括第三方提供的普法效果评价占 20 分,检查组听取汇报占 10 分,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等综合评价占 5 分。涉及领导干部及公务员、青少年、流动人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评分项由相关行业委办局负责。

(二)市行业委办局“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综合得分 100 分,包括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 18 分,法治宣传重点内容16 分,机关干部学法用法 20 分,工作措施 20 分,工作成效 26分。

(三)检查验收方式

1、各区县、各行业委办局自查。

2、市法宣领导小组集中听取工作汇报。在各区县、市各行业委办局自查的基础上,市法宣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组织召开工作汇报会,逐一听取 16 个区县的普法工作汇报。抽取部分行业系统,听取行业单位工作汇报。检查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1)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 1 人;

(2)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 1 人;

(3)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 1 人;

(4)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 2 人;

(5)人大代表 2 人;

(6)政协委员 2 人。

3、市法宣办组成工作组进行核查和实地走访。

六、检查步骤及时间

(一)准备阶段(2015 年 3-4 月)。部署终期检查工作,各地区、各单位根据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自查方案,并做好终期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2015 年 5-6 月)。各区县、各行业系统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并于 6 月 30 日前上报自查报告和检查打分表,7 月 10 日前交“六五”普法总结报告。

(三)集中汇报(2015 年 7-8 月)。市法宣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采取集中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区县和部分委办局的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法宣办组成工作组进行核查。(四)社会评估(2015 年 7 月)。在集中听取汇报的同时,委托第三方对市民法律素质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五)综合评定(2015 年 8 月)。根据上述各阶段打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照全国普法办的要求进行评比表彰。

(六)形成我市“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报市法宣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全国普法办(2015 年底前)。

七、表彰奖励

在各区县、各系统检查总结和考核验收的基础上,根据考评结果和推荐意见,评选出市级“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召开全市“六五”法治宣传教育总结表彰会议。具体评选条件另定,评选分配名额如下:

1、评选先进集体(先进工作机构)200 个;(按北京市地方

 

法人单位数 39289 个单位计算,千分之五的比例评选先进单位)。

2、评选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211 个(按总人口数 2114万人口计算,10 万分之一的比例评选先进个人)。

 

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