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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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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提出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重大任务。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对全面推进北京法治建设做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为更好的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中的基础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全会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论断、新要求

(一)准确把握全会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中央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列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市委提出把“营造法治氛围,建设法治社会”作为北京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是依法治国在北京的具体实践。必须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坚持开展,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市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在全市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浓厚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的丰富内涵。“法治宣传教育”是在“法制宣传教育”内涵基础上的深化和拓展,既包括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等基本法律常识的宣传,也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治实践活动的宣传,更加突出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更加注重对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能力的培养。必须发挥首都优势,在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中全面体现法治宣传教育的科学内涵,将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拓展到首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创新法治宣传教育主体、内容、方式、载体,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准确把握全会提出的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央和市委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的重要任务,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指明了下一步的前进方向和发展目标。必须紧密结合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围绕疏解非首都功能和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任务,在加强宪法教育、繁荣法治文化、提高市民道德素养、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等方面,努力拓展首都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充分体现和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功能和作用。

二、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各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

(一)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

坚持把宪法宣传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大力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的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根本任务,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方向。宣传国家法治的基本原则、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加强宪法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的宣传,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推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的热潮,使宪法深入人心。

(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增强领导干部对法律的敬畏之心。重点做好国家工作人员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把宪法、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程,不断完善基础教材和课程设置。

(三)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推动落实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列入中小学教学大纲,在中小学校设立法治知

识课程,抓好课程、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受到法治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创新工作方法,延伸拓展服务职能,继续推进中小学校“青春船长”和“法制副校长”进校园等工作,通过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的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

(四)探索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完善流动人口普法工作机制,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把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与服务管理相结合,通过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提高流动人口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流动人口法治教育基地、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建设,实现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加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自主创新、诚实守信,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培训考核制度,把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市属国有企业及其重要子公司全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民营、外资、合资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商务楼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营造企事业单位职工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六)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司法执法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使司法执法过程成为宣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权威的过程。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推动形成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扎实开展首都律师以案释法活动,使法律服务与法治宣传教育紧密结合,服务基层、服务百姓、服务生活。

(七)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发展繁荣法治文化,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乡村(街区)文化、企业文化的融合。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发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性,把法治题材纳入文学艺术创作、舞台艺术表演,加大电影、电视剧和动漫制作投入,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的法治文化精品。加强基层群众性法治文化建设,引导、鼓励和支持创造性地开展各类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巩固发展各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创新建设法治主题公园、场馆、长廊、广场、街区等特色法治文化教育阵地,充分利用现有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益民书屋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融入法治文化内容、元素,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八)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鼓励、支持和引导大众传媒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法治宣传,推动公益普法规范化、制度化。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要办好法治专题(专栏)节目,培育法治宣传品牌栏目,及时针对热点问题进行法律解读,通过以案释法,宣传市民需要的法律知识。充分利用公共场所楼宇电视、城市电视、移动电视、户外大屏、户外广告、公交站亭等宣传平台和资源,开展公益法治宣传。结合每年法治宣传的主题、重点内容,播发普法公益广告,制作专题节目(栏目)。

(九)加强新媒体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在法治宣传中的运用,整合新媒体宣传资源,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各区县、各委办局、各社会网站、各媒体加强联动协调,将特色普法资源整合共享,形成合力,拓展普法新渠道。开发建设普法客户端、手机短信平台,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新媒介的传播作用,策划开展一系列互动性强、参与度高、效果好的新媒体宣传活动,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

的学法用法渠道。

(十)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围绕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法治区县、法治街道(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多层次多

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引导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依法制定,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北京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部门、行业法治宣传和各类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十一)健全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全市法律人才和社会资源优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强化指导,鼓励和引导司法执法专业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院校师生、大学生村官、人民调解员等加入普法志愿者行列。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普法志愿者宣传服务群众的能力。培养普法志愿者品牌团队,组织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北京司法大讲堂”等有特色、有实效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通过社会化运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引导吸纳社会组织参与普法工作。加强普法志愿者工作规范化管理,形成招募、培训、管理、考核等法治宣传志愿者管理制度,激发普法志愿者长期参与普法的工作热情。大力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十二)建立科学的普法效果评估指标体系。根据依法治国总体要求和北京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普法效果评估指标体系,考核标准注重依据性、可操作性、实效性、衔接性,明确部门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明确考核标准和方式。将职能部门考核与社会公众评价相结合,坚持宏观评价和微观量化、动态考察和静态评估、科学客观和可操作性相结合,不断加大考核结果运用的范围和力度。

三、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完善组织领导及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内容。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健全和完善由党委(党组)主管领导负责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实行市、区县、街道乡镇党委(党组)三级工作推进机制。注重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工作会商、法律需求研判、大型活动联动、法治文化传播、社会力量参与等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形成领导有力、机制完善、协同推进的法治宣传教育运行新格局。

(二)将法治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将法治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法治宣传和法治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创建工作中,将法治宣传列入创建内容,加强法治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作用。要重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诚信建设,推动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强化社会公众的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市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

庭责任。

(三)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各级法宣办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工作,落实各项普法工作任务。各级组织、宣传、文化、教育、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以及相关党群组织、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流动人口等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做好部门法、专业法以及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四)加强队伍建设。结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发展实际,配齐、配强各级专职法治宣传干部,通过培训、交流、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提高法宣干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对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治新闻工作者、法治文艺团体、法治宣传联络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和工作指导。鼓励和支持学习法律、研究法律、从事法律职业和致力于法治建设的各界人士,积极投身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充分发挥相关法学院(校)、科研机构人才优势,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创新,为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更系统的理论支持和更多的人才储备。

(五)加强保障力度,狠抓责任落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需要协调推动的工作事项多、难度大、任务重。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在责任落实、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重要问题上给予更多支持。各区县、各行业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抓紧专题研究,及时提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具体措施,

并建立工作台帐,明确目标责任,确保法治宣传各项新任务、新要求落到实处。